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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13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57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紧迫感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推动安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当前,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全球竞争日趋激烈,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支撑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传统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唯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安徽、推动转型发展,才能破解发展瓶颈制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创新驱动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坚持把创新驱动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走出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的创新发展之路。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重点,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极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产业融合、开放联合、集成整合,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培育创新型企业、打造创新型城市、构建区域创新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率先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创新型省份,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创新安徽注入强大动力。

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实现翻番。高新技术和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4000家,其中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20家;技术创新能力居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8个左右设区的市进入创新城市行列;培育10个左右营业总收入超千亿元创新型开发园区,建成20个左右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新增国家级研发机构5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80%以上建有研发机构,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6%;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3%;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1件;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5人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培养引进一流创新创业团队50个左右、省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高层次人才10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达到35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125万人,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20万人。

二、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以提升省主导产业和各市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促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和传统产业新兴化。围绕产业融合发展,部署创新链,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属于省主导产业和各市首位产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省、市或县财政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进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力争打造23个整体创新能力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新兴产业。

实施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和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为重点,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钢铁、建材、有色、汽车、家电、食品等产业发展水平。以强化研发、设计和商业模式创新为重点,推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引导安徽制造向安徽创造转变。以加强数字文化建设、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为重点,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科普等科技文化产业。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培育推广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机械化生产的新品种。加强农业科技攻关,深入实施以小麦、水稻、玉米为重点的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推进以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建设以农业物联网和精准装备为重点的农业全程信息化和机械化技术体系。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术培训力度。

(四)推进产业开放发展。

加快“引进来”步伐,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围绕省主导产业和各市首位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建设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合作基地,着力引进关键核心技术和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深化合芜蚌试验区与中关村示范区等战略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联合协作。

加快“走出去”步伐,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和各市首位产业的龙头企业到海外建立或兼并企业、研发机构,参与国际产业和研发分工。积极争取国家驻外机构支持,拓展我省对外科技合作渠道,促进全球创新资源与安徽创新需求有效对接,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条件。推进科技兴贸,提高技术、高新技术产品和成套装备出口比重。

对我省企业在国(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或省外单位、境外机构在我省设立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省、市或县财政分别给予资金补助。

三、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发挥大中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

围绕省主导产业和各市首位产业,重点支持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省主导产业和各市首位产业的企业购置关键研发仪器设备,省、市或县依据研发绩效,分别按年度实际支出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省、市或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有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的,省、市或县分别给予奖励。

(六)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

实施科技“小巨人”扶持计划,选择1000家左右技术创新绩效明显、产权明晰、具有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设立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公司,对其参股投资,增强企业实力和融资能力,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七)加快培育壮大自主品牌。

综合运用政府采购、市场培育、创新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推进名牌、商标、技术标准等战略实施。加强名牌产品和商标品牌培育,新增安徽名牌产品600个、驰名商标100件、著名商标1200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新制订国家标准500项。

四、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布局

(八)放大合芜蚌试验区龙头效应。

加强试验区战略平台建设,着力在人才特区建设、产学研用实体建设、重大原创成果研发、股权和分红激励等重大政策试点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高层次人才数、新型产学研用实体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授权量等主要创新指标占全省60%左右,整体创新能力居全国领先地位。

(九)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加强合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申报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支持各市围绕首位产业,依托骨干企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产学研用实体和中试基地,根据运行绩效,省、市或县分别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开展省级创新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设区的试点市应培育建设1个以上营业收入达百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1个以上营业收入达千亿元的园区,培育发展12个在全省有影响的特色新兴产业。

(十)加快创新型园区建设。

实施开发园区提升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节能环保、节约集约用地等为导向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向开发园区集聚,引导各类开发园区争创创新型园区。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园区建设国家级高新区,鼓励国家级高新区健全机制,优化环境,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形成若干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业集群,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发展的核心区和示范区。

(十一)推动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

瞄准科技发展前沿,支持国家大科学工程建设,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重大创新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支持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加快发展。构建全省科技条件共享共用平台,完善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管理机制。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大企业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对社会开放,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外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五、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十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推进科技项目、经费、评价和奖励等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放宽职务发明成果处置权,依据贡献大小重奖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破除人才流动、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科技人员在我省兼职创业、在岗创业。支持中央在皖科研机构加快产业化步伐,推进省属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和民办科研机构发展壮大。

(十三)创新企业体制机制。

在改革中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升级和科技民营企业成长。鼓励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科技型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的体制机制,推动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健全由市场决定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报酬的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将研发机构分离,组建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

(十四)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计划,以市或县为主,省、市或县共同支持,每年面向全球公开引进10个左右来我省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省里按不超过市或县支持额度,对每个落地团队参股支持1000万元。财政投入形成的股权按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奖励给科技人才团队。推进国家“千人计划”等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实施,对引进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以国家和省“特支计划”为牵引,造就一批推动主导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

(十五)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

加快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投机构,在我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争取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到境外上市融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大科技中介及审计、评估、法律、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拓展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功能,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交易和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加快培育完善科技保险市场。

(十六)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

省设立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市、县设立专项资金,引导支持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整合优化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资金,采取合同管理、绩效挂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担保等多种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集聚效应,引导带动企业、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十七)推进政策创新和落实。

拓展合芜蚌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鼓励各地开展专项特色科技创新试点工作。建立科技、财税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开展业务辅导,帮助企业正确归集、分配、汇总和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

(十八)大力弘扬创新文化。

树立创业优先、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发展理念,营造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崇尚创新、宽容失败以及爱科学、学科学,重视科技、推广应用科技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依法加大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科普教育与交流平台建设,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完善科普教育培训体系,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水平和推进科技创新的能力,提升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力争到2017年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

六、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十九)明确责任主体。

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省抓推进、市县为主、部门服务的责任体系,把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及相关部门,逐级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序进度落实到位。

(二十)强化评价考核。

建立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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